旭日文学社章程
 
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。
第二条 文学社接受学校的直接领导,坚决执行学校的有关指令。
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,扩大学生的视野,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,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。

            第二章 社规
第一条 热爱祖国、热爱学校、热爱文学社。
第二条 努力学习,遵守校纪校规,维护学校的形象。
第三条 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思想要健康。
第四条 自学遵守文学社纪律,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,热心本职工作,努力完    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。
第五条 应有组织有计划、有目标的完成各项工作,要有时间观念,办事不拖   、不惰、不虚、不浮。
第六条 社员之间要坦诚相待,团结友爱,热情诚恳。
            第三章 社员权利
第一条 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。
第二条 享有接受指导及参加本社社一切活动,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
第三条 有权对社干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见意。
           第四章 奖罚标准制度
第一条 能积极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,遵守社内的章程,履行社员的义务,在社员中能起带头作用的,可评为“最佳文学社社员”。
第二条 忠于职守,踏实工作,社内工作成绩显著。服从上级的领导和指挥,能为全体社员办实事,反映大家意愿的社干。可评为“优秀社干”
第三条 开会活动经常迟到早退,开展活动不认真,违反社内章程有关规定情节轻者,给予社内警告处分。
第四条 一个学期无故不参加或社员大会三次,不按时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者,做自动放弃处理,取消社员资格。
(注:奖励项目除以上固定两项外,还根据该学期社内活的发展与任务的完成情况现时制定奖项。因故不到社员大会者,需提前半天向社长或副社长交请假单。不允许事后补假。)         文学社名单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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